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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扩大县(市)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省委七届五次全会精神,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闽委发[2003]11号),现就做好扩大县(市)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赋予各县(市)相当于设区的市的经济社会管理审批权限。对需报国家有关部委审批的事项,继续按现行程序报批。对涉及中长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大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公共安全、跨县(市)项目的建设管理和森林、海域等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以及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事项,由设区的市审批或由设区的市审核后报省审批。其余的省、市级政府审批权均授予各县(市)政府行使,由县(市)自行审批。各县(市)政府直接上报省政府及省直有关部门涉及资金、项目以及农用地转征用、矿产开采等请示、报告,同时抄送设区的市,设区的市如有不同意见应在15个工作日之内向省政府及省直有关部门反馈。省直有关文件、信息等可直接传送至县(市)。

  二、切实做好扩大县(市)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衔接工作。省直部门要抓紧研究采取委托、授权和争取国家有关部门支持等办法,明确提出本部门具体放权的事项和监管办法,报省政府核准后实施。要进一步转变作风,强化服务意识,加强业务指导,并会同设区的市、县(市)抓紧做好有关业务衔接和培训工作;对设区的市、县(市)上报的审批等事项,要按照承诺时限,及时办结,不得推诿、扯皮。设区的市政府及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切实负起责任,确保放权到位;对保留的审批、审核事项,要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加强机关效能监督,提高办事效率。同时,要指导和帮助县(市)提高行政审批工作水平,协调解决具体困难和问题,促进扩权工作有效落实。

  三、继续深化县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各县(市)应以扩权为契机,强化服务发展、服务群众的意识,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要研究制定扩权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对每个审批事项制定详细的操作规则和程序(包括审批事项名称、依据、内容、条件、程序、时限、收费标准等),并向社会公开。积极推进并联审批,建立健全“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等服务窗口,推行“一站式”服务。实行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制,提高审批的透明度和办事效率。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对审批对象实行有效监管,建立健全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度,逐步形成科学合理的审批管理机制、规范高效的审批运行机制和严密完善的审批监督制约机制。各县(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案,报设区的市政府批准后施行,同时报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备案。

  四、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扩权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级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扩权工作的监督检查,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负责扩权工作有关问题的协调。适当时候要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一次专项监督检查,促进扩大县(市)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工作的顺利开展。

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三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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