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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关于调整海口市琼山区自来水价格的批复

海口市物价局:
  报来《海口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海口市琼山自来水总公司自来水价格的请示》(市价字[2006]151号)收悉。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实施意见》(琼府[2006]61号)精神,为合理保护和利用水资源,促进节约用水,保护生态环境,经研究,现就海口市琼山区自来水总公司自来水价格问题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局申报的自来水价格的调价方案,即海口市琼山自来水总公司供水辖区内自来水价格每吨调整为:生活用水由原来1.20元提高到1.55元,可分步到位,工业用水由原来1.25元提高到1.60元,行政事业用水由原来1.25元提高到1.60元(其中:园林绿化、环卫用水由原来0.90元提高到1.25元),经营服务用水由原来2.25元提高到2.60元,特种行业用水由原来2.50元提高到3.75元。
  二、以上价格的具体执行时间,由你局择机出台。

2006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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