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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价局关于核定无锡苏源发电有限公司二期工程上网电价的批复
无锡苏源发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无锡苏源发电有限公司二期工程上网电价的请示》(锡苏源电[2003]3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为满足苏南地区用电需求及电网调峰需要,你公司投资扩建的47MW二期调峰机组即将投入商业运行。为保证调峰机组的正常运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核定二期机组的容量电价为每月每千瓦60元(含税),其电度电价按我局下达的全省调峰电厂统一电价标准执行。
以上批复自二期发电机组投入商业运行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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