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交通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港口收费规则(外贸部分)》(1997年第3号令)的要求,结合深圳港口的实际情况,现将深圳港节假日及夜班工作的工班起止时间、引航距离、拖轮辅助作业时间、干支线空重集装箱中转包干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节假日及夜班的工班起止时间
深圳港装卸、引航、拖轮、外轮理货行业的节假日及夜班起止时间:节假日起止时间为当日0:00时至当日24:00时,夜班的工班起止时间为当日21:00时至次日5:00时。
装卸作业:节假日的工班起止时间为当日4:00时至次日4:00时,夜班工作的起止时间为当日18:00时至23:00时、次日1:00时至4:00时。
二、引航锚地至各港区(码头)的引航距离 (一)西部港区
蛇口港区: 6.0海里
赤湾港区: 5.8海里
妈湾港区: 7.7海里
东角头港区: 7.5海里
黄田港区: 15.0海里
(二)东部港区 盐田港区: 6.0海里
沙鱼涌码头: 4.7海里
下洞码头: 4.0海里
大亚湾核电站码头: 3.0海里
三、拖轮辅助作业时间
(一)西部港区
蛇口、赤湾、妈湾、东角头港区:在引航靠码头或离码头时用拖轮辅助作业时间均为105分钟。
黄田港区:在引航靠码头或离码头时用拖轮辅助作业时间均为225分钟。
(二)东部港区
盐田港区:在引航靠码头或离码头时用拖轮辅助作业时间均为105分钟。
下洞码头:在引航靠码头或离码头时用拖轮辅助作业时间均为165分钟。
沙鱼涌码头:在引航靠码头或离码头时用拖轮辅助作业时间均为165分钟。
本通知未规定的拖轮辅助作业时间,由拖轮公司与船公司(或其代理公司)按实际情况自行商定。
四、干支线空、重集装箱中转包干费率
深圳港集装箱码头公司均为中外合资企业,根据国务院1985年发布的《
关于中外合资建设港口码头优惠待遇的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干支线空、重集装箱中转包干费率由各集装箱码头公司自定,并报市港务局和市物价局备案。
包干范围:集装箱自支线船卸箱起至干线船集装箱离港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