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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停止收取土地界桩、坐标测量费、土地测量费的通知
各分局,地籍测绘大队: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粤价[1997]56号《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外国人签证等行政事业收费标准管理权限的通知》,测绘收费自今年5月份已重新纳入行政事业收费。按照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费[1996]2922号文精神,土地界桩、坐标测量费、土地测量费属取消项目,请立即停止收取。
特此通知
 
一九九七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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