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各省辖市及常熟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苏州工业园区国税局、地税局、张家港保税区国税局、省国税局直属分局、省地税局直属征收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5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相关法律法规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