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11月22日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了切实做好2000年度国有企业审计工作,保证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时间要求,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大中型国有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实行先审后报的重要意义建立和完善国有企业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是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和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客观要求。我省自实行国有企业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以来,各会计师事务所在加强国有企业财务监督、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国有企业体制改革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国有企业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尚未得到有效贯彻实施,国有企业会计信息失真问题仍相当严重。针对目前的实际情况,根据省政府和省财政厅领导指示,协会组织力量对1999年国有企业年报审计质量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分析汇总。并以财政厅名义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提高国有企业财务会计信息质量的通知》(冀财[2000]186号),要求对大中型国有企业率先实行先审后报制度。这是完善国有企业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的重大举措,对保证审计报告的有用性和防范会计信息失真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对此,各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要有充分的认识,并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要把做好2000年大中型国有企业年报审计工作,作为树立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形象的一件大事来抓。
二、抓好组织协调,按照规定的时间要求完成审计工作由于今年各级财政部门将对大中型国有企业年报汇总实行先审后报,企业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必须在2001年3月底前汇总至省级财政部门,各市、县财政汇总企业决算时间也将会提前。因此,各事务所要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抓紧与企业联系业务约定书签定事宜,并及时开展审计业务,确保按照规定的时间要求出具审计报告。为加强重点监控,各有关事务所要将与大中型国有企业(名单附后)签定的业务约定书复印件一式两份于2000年12月15日前报省注协。地方银行、监狱劳教和粮食购销企业今年暂不实行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审计过程中,各事务所要加强对外协调,积极配合各级财政部门对企业决算和审计报告的汇总、审核工作,对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和省注协反馈。审计结束后,各事务所要将2000年度国有企业审计工作况总结报省注协。
三、规范执业行为,确保国有企业年报审计质量协会在对1999年国有企业年报审计质量检查中发现,一些事务所未按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规范执业,存在审计程序不到位、审计证据无法支持审计结论、审计报告不规范、披露不充分等质量问题。对此,各会计师事务所应引起足够重视。在对2000年国有企业年报审计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独立审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客观、规范地开展审计业务,对财政部门要求重点关注的事项,尤其是企业虚盈实亏、虚列资产、虚报或隐瞒利润等严重会计信息失真问题,要实施充分的审计程序,并根据实际情况在审计报告中予以恰当披露。对于应由企业调整的事项,要提请企业据实调整,企业未调整的,要据实对有关事项的性质、金额及其对企业会计报表中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程度在审计报告中予以恰当披露。事务所要加强质量控制,严格执行三级复核制度和发起人、出资人在审计报告上的签字制度。年报审计结束后,省注协将会同有关部门对事务所国有企业特别是大中型国有企业年报审计质量进行全面检查。审计报告严重不实、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将取消事务所的国有企业审计资格,并依据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
四、恪守职业道德,共同维护我省会计市场秩序各事务所要按照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的要求依法开展业务。与企业之间要在双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自主接受委托,根据自身实力和企业规模大小承接相应的审计业务,不具有大型企业审计资格的事务所不得承办有关大型企业审计业务。执业过程中要保持应有的独立性和职业谨慎,分清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按业务约定书的委托要求和目的合理安排审计程序,避免超出自身职责范围发表审计意见,有效规避审计风险。各事务所之间要及时沟通情况,相互协调配合,共同维护会计市场秩序,不得以支付回扣、佣金、借助行政权力或以降低收费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事务所之间要相互尊重,平等竞争,不得对自身能力作夸大宣传或采取诋毁同行的方式损害同行利益,共同塑造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良好社会形象。
附件:(略)河北省大型国有企业名单
河北省中型国有企业名单1
河北省中型国有企业名单2
河北省中型国有企业名单3
河北省中型国有企业名单4
河北省中型国有企业名单5
抄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省财政厅、省工商局、省经贸委、省企业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