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各有关部委、行业协会、集团公司标准化主管部门,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为加强全国专业标准化组织机构建设,建立健全标准化工作技术支撑体系,促进我国标准化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按照《标准化“十一五”发展规划》的有关要求和部署,现就进一步做好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和工作组建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分技术委员会和工作组的组建工作
属于下列情况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标委会)应组建分技术委员会和工作组:
(一)没有设置分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SC)或工作组(以下简称WG),但对口的国际标准化技术组织设有SC或WG等下属组织的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TC)或SC;
(二)归口管理国家标准数量较多,负责制修订国家标准任务较重且没有设置SC或WG的TC或SC;
(三)负责制修订国家标准领域较宽,没有设置SC和WG的TC或没有设置WG的SC;
(四)负责制修订国家标准领域宽、任务重,虽设有个别或若干SC或WG,但仍不能满足标准化工作发展需要的TC或SC。
二、组建分技术委员会和工作组的界定
(一)SC是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在TC的某一具体专业领域内从事全国性标准化工作的技术组织;
(二)WG即标准制定工作组(简称工作组),是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根据TC或SC工作需要,在TC或SC下面批准组建的从事一项或一系列标准制修订工作的全国性标准化工作技术组织;
(三)SC的工作领域相对较独立和完整,所负责制修订国家标准可自成体系。SC除负责制修订国家标准以外,还可根据TC的工作安排,承担诸如标准化对外咨询服务等工作。WG的工作比较单一,主要任务就是起草国家标准。
鼓励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任务较重、制修订标准数量较多的标委会更多组建WG,以充分吸收来自各方面的专家共同做好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
三、组建分技术委员会和工作组的原则
(一)国际对口原则。在国际标准化组织/国际电工委员会(ISO/IEC)及其认可的其他国际组织设有标委会的领域组建我国标委会,原则上要与国际对口。
(二)国内需求原则。国际标准化技术组织没有设置标委会,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标准化有较多需求的领域,可组建我国标委会;或对口的国际TC没有设置SC或WG,而我国的TC所负责制修订国家标准的任务较重、数量较多,可以根据需要组建SC或WG。
(三)无交叉重叠原则。新组建标委会负责制修订国家标准的领域应与现有或已批复筹建标委会无交叉、重叠。在现有或已批复筹建TC下面组建SC或WG,其负责制修订国家标准的领域应在现有或已批复筹建TC负责制修订国家标准的领域之内。
(四)企业为主体原则。标委会应以企业为主体,由来自企业、科研、检测机构和用户等方面的代表组成。涉及产品或与市场结合紧密的SC或WG,原则上应由国内龙头企业、骨干企业承担秘书处。
四、工作程序及时间要求
(一)标委会提出SC、WG设置方案。各相关标委会要按照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要求和本标委会的工作实际,结合本行业、本领域发展状况,提出本标委会的SC、WG设置方案,填写《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和工作组设置方案建议表》(以下简称《建议表》,见附件),并按标委会工作规定程序于2007年11月30日前行文将《建议表》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同时将《建议表》电子邮件发送到:lizp@sac.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XXX单位报送SC、WG设置方案建议)。
(二)公开征集组建方案。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根据各标委会提出的SC、WG设置方案,结合我国标准化工作实际需求,确定拟组建的SC和WG,并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有关SC和WG组建方案。各有关标委会秘书处承担单位及社会其他单位均可提出组建方案。
(三)筛选并批复组建方案。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将根据标委会组建原则,从有利于SC和WG开展工作、有利于实现跨越式发展等角度出发,结合各单位报送的SC和WG组建方案情况,协调筛选出SC和WG组建方案并予以批复。
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研究并报送相关标委会设置SC或WG的方案。
联系人:国家标准委计划部 李治平
E-mail:Lizp@sac.gov.cn
二00七年十月十一日
附件: 《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和工作组设置方案建议表》
TC编号及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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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书长 |
电话 |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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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或WG设置建议 | |||
拟设置SC或WG |
拟对口国际组织 |
拟负责制修订国家标准领域 |
建议秘书处承担单位及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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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在SC下面设置WG统一由TC负责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