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2号,以下简称《通知》)和监察部等部门关于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意见的通知》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确保我部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以下简称清理工作)顺利完成,现就有关事项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清理工作的指导思想
本次清理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通知》和《实施方案》确定的清理范围和原则,在本单位内全面清理、审核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二、清理工作的范围、原则和要求
清理工作范围,各司局、直属单位和社团举办的面向教育系统、基层和高校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清理工作按照“全面清理、逐级负责、严格审核、大幅减少、统一规范”的原则进行。总体要求是,凡可以撤销的项目,要坚决予以撤销;凡可以合并的项目,要一律予以合并;对推动工作有重要作用确需保留的项目,要说明具体理由。对于以下项目予以撤销:不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不符合实际需要的项目;要求基层、高校、群众出钱出物或以各种名目收费的项目;以开展活动为由违反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滥发钱物的项目。
清理工作期间,各单位原则上不得举办新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三、清理工作安排
请各单位按《通知》要求切实做好自检自查工作,认真填写《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登记表(拟保留项目)》(见《实施方案》的附件1)和《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登记表(拟撤销项目)》(见《实施方案》的附件2)以及《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统计表》(见《实施方案》的附件3),于2月28日前报办公厅秘书处。
联系电话:66097160,66096390。
联系人:章慰 关培
2007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