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林业局:
根据省厅的统一要求,为做好林改的试点的检查验收,切实巩固林改成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验收内容
1.领导组织建设情况。主要包括县林业局组织机构建立情况,林改方案制定情况。
2.宣传发动,调查摸底情况。主要包括村组干部会和村民大会召开情况、会议记录;宣传发动采取的形势,宣传材料;各试点村基本情况(人口、户数、土地面积)、林业基本现状(集体林地、林木数量,路沟河渠绿化情况)和图表。
3.试点村方案制定情况。主要包括试点村的初步方案及村民代表会或村民大会征求意见情况、会议记录。
4.试点工作进展情况。主要包括林改推进情况、采取的形式,公开拍卖或流转的林地面积、株数(或路沟河渠条数),会议记录、公示材料;目前已确权发证和未确权发证情况。
二、验收方法
1.各县区要于7月25日前完成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报告一式三份报市局资源林政法规科。自查报告内容包括林改工作开展情况、自查分析评价、主要经验、问题和建议等。
2.市局于8月份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检查验收,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社会调查和实地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关于巩固林改成果工作
各县区要在自查的基础上,抓紧 组织开展林改“回头看”工作,及时查漏补缺,确保程序合法,手续完备。各县区要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积极引导林农采取联合经营、委托经营、合作经营、股份制等形式,组建新的林业经营实体,培植一批规模适度、科技含量高、辐射面广的龙头企业,通过专业化分工协作和要素优化配置,形成市场牵龙头、龙头带基地、基地联农户,各方得实惠的利益共同体,促进林业规模化、标准化、专业化、集约化经营;加强林业技术推广服务网络体系建设,加强对林农的技术和技能培训,培养林业专业合作社和行业协会,建立健全林业科技服务机构;引导农民建立民间护林防火和病虫害防治组织,完善森林灾害应急机制和防治服务网络,逐步形成政府主导下的以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和禁止乱砍滥伐为主的群防群治体系,健全保护森林资源的各项规章制度,引导各地制定村规民约,提高村民的自律意识和自我管理水平。同时,各县区要坚强林木采伐管理,规范承包经营权流转、拓宽融资渠道、探索林业信贷担保方式、建立林权抵押贷款制度和森林保险制度等配套改革。
二○○七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