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立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经审核,现批准呼和浩特市城市规划设计院、聊城市勘察规划设计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设计研究院晋升为甲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向北京中新佳联国际规划设计与咨询有限公司(迁址更名)核发《外商投资企业城市规划服务资格证书》。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七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