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福建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福建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2005年11月19日福建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福建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福建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06年1月8日在福州召开。建议会议主要议程是:听取和审议福建省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查、批准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审查和批准福建省200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及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福建省2005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2006年预算草案,批准福建省2005年省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2006年省本级预算。听取和审议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