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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办法》的决定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办法》的决定
  
  (2005年11月19日福建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福建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对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的《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办法》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内容与上位法没有抵触,决定予以批准,由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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