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水运工程建设发展的需要,保持水运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我部重新编制了《水运工程建设标准体系表》,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体系表(交水发〔2001〕762号)同时废止。 本体系表由我部水运司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二〇〇七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