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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续营销宣传推介材料的审查意见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报送中欧新趋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宣传推介材料的报告》(中欧监字[2007]第019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号)及其他有关规定,经审查,我会对你公司报送的基金宣传推介材料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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