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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厅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收费政策的通知

各省辖市计委、物价局、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2]57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豫发[2002]14号)有关规定,为鼓励和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经省政府同意,现就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收费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实行收费优惠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重要措施之一,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各项收费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二、全面清理涉及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各项收费。各地要认真清理整顿涉及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各类经营服务性收费,坚决取消不合理、不合法的收费项目,降低过高的收费标准,并严禁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强行服务,强制收费。省直有关部门除对本部门、本单位的收费进行清理外,还要负责对本系统涉及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收费的清理和规范。我省涉及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重申取消的收费项目详见附表一。

  三、为鼓励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凡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3年内可以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管理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减收直接涉及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有关经营服务性收费。
  (一)从事个体经营下岗失业人员免交的收费项目:
  1、工商部门收取的个体工商户(含个人合伙)注册登记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鉴证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集贸市场摊位证工本费。
  2、国税部门收取的税务登记证和注册税务登记证工本费。
  3、地税部门收取的税务登记证工本费。
  4、公安部门收取的特种行业开办许可证工本费。
  5、建设部门收取的房屋租赁许可证工本费、城市占道费。
  6、劳动部门收取的劳动合同鉴证费、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求职登记费、成交服务费。
  7、卫生部门收取的卫生许可证工本费、卫生防疫收费、民办医疗机构管理费(卫生管理费)、预防接种劳务费。
  8、民政部门收取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费。
  9、烟草部门收取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工本费。
  10、交通部门收取的公路运输管理费。
  11、盐业管理部门收取的食盐零售许可证工本费。
  12、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收取的统一代码标识证书收费。
  13、民委收取的清真食品检查认证费。
  14、金融部门收取的贷款证(卡)工本费。
  (二)从事个体经营下岗失业人员减收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就业信息入网服务费,个人委托保存人事关系、档案收费,电子计算机就业咨询费,争议调解费,科技人员交流费。
  具体免收、减收收费项目及标准详见附表二。

  四、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应向工商、税务、公安、建设、劳动保障、卫生、民政、交通等相关收费单位出具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再就业优惠证》,经收费单位核实无误后免交、减交有关费用。

  五、各地应将对从事个体经营下岗失业人员免征、减收的收费项目和标准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使下岗失业人员及时了解和掌握有关收费政策,便于社会监督。工商、税务、公安、建设、劳动保障、卫生、民政、交通等有关部门应督促本系统落实各项收费优惠政策,减轻下岗失业人员负担,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

  六、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及时变更《收费许可证》,加强对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收费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省财政厅《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票据稽查办法》要求,通过收费票据稽查检查收费单位是否落实收费优惠政策。凡不按有关规定落实收费优惠政策的,坚决进行处理。各省辖市计委、物价局、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要在2003年元月28日前将落实情况报省计委、省财政厅。

  七、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收费优惠政策暂执行至2005年12月31日。

附表:一、涉及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重申取消的收费项目
二、涉及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免收、减收的收费项目及标准
  附表一:  涉及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重申取消的收费项目
  2  货运交易市场管理费
  3  集贸市场治安巡逻费
  4  一次性经营管理费
  5  个体工商户登记表工本费
  6  个体工商户登记押金
  7  个体工商教育押金
  8  市场保摊费
  9  各种年检咨询费
  10  个体工商户经营(营业执照)押金
  11  集贸市场卫生费
  12  私营企业保证金
  13  人力三轮车管理费
  14  私营企业管理费
  15  服从管理押金
  16  建档费
  17  城乡个体工商户年度检验贴花费
  18  文明经商保证金
  19  过塑费
  20  执照框费
  21  名称查询费
  2  食品卫生技术咨询
  3  食品卫生建档费
  4  '食品卫生许可证'押金
  5  健康合格证工本费
  2  公共场所治安保险金
  3  特种行业.文化娱乐场所审查费.开业费
  4  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许可证审验费
  5  公共场所治安保证金
  6  特种行业押金
  7  特殊行业人员上岗许可证费
  8  公共场所开办许可证
  工本费
  年审费
  9  行业许可证(包括旅馆业.废旧金属收购业.刻字.印刷
  业.当铺.信托.寄卖业等)年审费
  2  出租汽车管理费
  3  占道许可证工本费
  4  房屋所有权证工本费
  5  门前五包(三包)责任制工本费
  6  房屋租赁管理费
  7  房地产抵押管理费
  8  设置户外广告服务费(广告管理费)
  9  城市卫生管理费
  10  临时建筑保证金
  2  报停车辆牌照保管费
  3  营运证审验费
  4  营运证过户费
  5  汽车维修行业管理费
  6  公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工本费
  7  道路运输证审手续费
  8  汽车配件行业管理费
  2  银行开户许可证费
  3  开户手续费
  4  客户查询费
  5  零钱(票)换整收取的手续费
  6  财产抵押贷款管理费
  2  招工盖章费
  3  待业证费
  4  用工申请登记费
  5  临时工管理费
  6  招工手续费
  7  劳务市场管理费
  2  税务登记证押金
  3  输机费
  4  税务发票管理费
  5  纳税鉴定书工本费
  6  发票购用年检费
  7  纳税申报表工本费
  8  销售收入登记簿工本费
  9  月终商品盘存表工本费
  10  其它帐.表.书.单工本费
  11  发票购用证工本费
  12  发票购领手折(册)费
  2  录像放映单位音像管理费
  3  文化经营许可证工本费
  4  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放映许可证工本费
  5  文化市场管理费
  2  书报刊经营管理费
  2  '烟草专卖证'押金
  3  烟草专卖年检登记费
  4  烟草专卖收购.准运.准购证工本费
  2  临时停电复电服务费
  3  供电安装管理费
  4  用电入户.立户费
  5  用电保证金
  附表二:  涉及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免收、减收的收费项目及标准
  政策
  号.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
  价费字414号;国家计委计价
  格(2002)656号
  1  登记费  元/户  20
  2  变更登记费  元/户  10
  3  补(换)发营业执照工本费  元/证  10
  4  营业执照副本工本费(自  元/证  3
  愿)
  5  临时营业执照工本费  元/证  10  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2)57
  号;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656
  号;省工商局.物价局.财政
  厅豫价市字(1990)215号
  二  集贸市场管理费  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2)57  免交
  号;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
  (1999)1707号;国家计委计价
  格(2002)656号
  1  工业品.大牲畜  成交额  不超过0.8%
  2  其它商品  成交额  不超过
  1.6%
  三  个体工商户管理费  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2)57  免交
  号;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
  (1999)1707号;国家计委计价
  格(2002)656号;省政府豫政
  (1995)40号
  1  从事购销活动的  营业额  0.4%
  2  从事劳务活动的  收入  0.8%
  3  经营者肉的个体工商户管理费  元/头猪  8-12  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2)57
  号;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656
  号;省物价局.财政厅豫价费
  字(2000)02号
  四  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  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2)57  免交
  号;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
  价费字414号;国家计委计价
  格(2002)656号
  1  拷贝纸100页十六开装订本  元/本  3
  2  拷贝纸100页八开装订本  元/本  6
  3  拷贝纸100页六开装订本  元/本  9
  4  打字纸100页十六开装订本  元/本  2.5
  5  打字纸100页八开装订本  元/本  5
  6  打字纸100页六开装订本  元/本  7.5
  五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  元/本  2.8  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2)57  免交
  号;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
  价费字414号;国家计委计价
  格(2002)656号;省物价局.
  财政厅.工商局豫工商字
  (1991)173号
  六  集贸市场摊位证工本费  元/证  12  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2)57  免交
  号;省财政厅.物价局豫价市
  字(1992)第162号
  七  经济合同鉴证费  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2)57  免交
  号;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
  价费字414号
  1  购销.定货.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价款或工程造价  0.2‰
  2  加工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  价款或  1‰
  计.科技协作合同及其它经济合同  酬金
  号;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
  价费字111号;国家计委计价
  格(2002)656号;省物价局.
  财政厅.税务局豫价费字
  (1993)176号
  1  税务登记证和注册税务登记  元/证  28
  证正本
  2  税务登记证和注册税务登记  元/本  14
  证副本
  号;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
  价费字111号;国家计委计价
  格(2002)656号;省物价局.
  财政厅.税务局豫价费字
  (1993)176号
  1  税务登记证正本  元/证  28
  2  税务登记证副本  元/证  14
  号;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
  (1999)1707号
  号;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656
  号;省物价局.建设厅豫价房
  字(1995)44号
  二  城市占道费  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2)57  免交
  号;国家建设部.财政部.物
  价局建成(1993)410号;国家
  计委计价格(2002)656号
  号;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
  (2001)585号;国家计委计价
  格(2002)656号;
  二  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  元/本  4  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2)57  免交
  号;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
  (1999)406号
  三  求职登记费  元/人  2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  免交
  费字268号;国家计委计价格
  (2002)656号;省物价局.财
  政厅.劳动厅豫价费字
  (1993)67号
  四  成交服务费  国家物价局. 财政部(1992)价  免交
  费字268号;国家计委计价格
  (2002)656号;省物价局.财
  政厅.劳动厅豫价费字
  (1993)67号
  1  家庭录用  元/人  10
  2  个体.私营.全民.集体.  元/人  30-50
  乡镇.三资企业录用
  五  就业信息入网服务费  省物价局.劳动厅豫价房字  减收
  (1996)270号  50%
  1  失业信息入网服务费  元/人  10
    次
  2  求职信息入网服务费  元/人  5
    次
  六  个人委托保存人事关系.档收费  元/人月  15  省物价局.财政厅.劳动厅豫  减收
  价费字(1993)67号.  50%
  七  电子计算机就业咨询费  元/次  5  省物价局.财政厅.劳动厅豫  减收
  价费字(1993)67号
  八  争议调解费  省物价局.财政厅.劳动厅豫  减收
  价费字(1993)67号  50%
  1  受理费  元/人  10
  2  调解成功  元/人  50
  -100
  九  科技人员交流费  省物价局.财政厅.劳动厅豫  减收
  价费字(1993)67号  50%
  1  一般技术人员交流成功  元/人  50
  2  技师及相当于中级科技人员  元/人  80
  交流成功
  3  高级技师及相当于高级科技  元/证  100
  人员交流成功
  号;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
  价费字314号;国家计委计价
  格(2002)656号
  二  卫生防疫收费  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2)57  免交
  号;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
  价费字314号;省物价局.卫
  生厅豫价市字(1989)110号;
  省物价局.财政厅豫价市
  (1991)087号
  1  卫生监测费
  2  卫生质量检验费
  3  预防性体检费  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2)57
  号;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
  价费字314号;省物价局.卫
  生厅豫价市字(1990)194号
  三  民办医疗机构管理费(卫生管理费)  业务收入  3%  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2)57  免交
  号;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
  价费字314号;省委.省政府
  豫发(1997)7号
  四  预防接种劳务费  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2)57  免交
  号;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
  价费字314号
  号;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
  (1999)2115号
  1  登记费  元/件  100
  2  变更登记费  元/件  40
  号;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3)
  价费字163号
  1  个体工商户零售许可证工本  元/证  12
    费
  2  临时许可证工本费  元/证  10
  号;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费
  (1997)2500号;省交通厅.物
  价局豫交运(1989)220号
  号;省物价局.财政厅.盐业
  管理局豫财预外字(1999)11号
  号;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费
  (1997)2500号
  1  正本  元/证  10
  2  副本  元/证  8
  3  技术服务费  元  35
  号;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
  (2000)1174号
  号;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
  (2000)21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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