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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漳州市委办公室、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06年促进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福建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通知的意见》(闽政(2006)5号)和《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漳政(2006)综51号),以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06年促进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的通知》(闽委办(2006)25号)精神,现就下达2006年各级党委、政府促进就业目标责任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6年全市促进就业目标责任制主要指标
  (一)全市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0%以内。
  (二)全市新增就业人数5万人以上;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1.2万人以上,其中“4050”人员再就业0.25万人以上。
  (三)全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7.6万人以上,其中职业技能培训4万人,职业技能鉴定0.4万人。
  (四)全市劳务派遣人数4.2万人以上。
  (五)全面落实再就业优惠政策,突破难点,推动政策落实到位。再就业的各项扶持政策,包括减免税费、社会保险补助、小额贷款、就业援助、就业服务、接续社会保险、加大财政投入、社区就业工作平台和企业裁员维护职工权益等政策得到认真落实。
  (六)根据就业形势变化和就业工作需要,加大再就业资金投入,当年各级财政用于促进再就业资金的实际投入比上年有所增加,保证各项再就业扶持政策所需资金的落实。
  二、促进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中农村劳动力转移7.6万人,职业技能培训4万人,免费职业技能鉴定0.4万人,劳务派遣农村劳动力0.6万人均为2006年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
  三、请各县(市、区)尽快将市下达的各项指标分解到所属乡、镇、街,强化党政一把手责任,建立和完善考核办法,按序时进度认真抓好落实。再就业任务重的县(市、区)要提出并下达政府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下岗失业人员的指标。
  四、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和市直有关单位要按照目标责任制要求,于2007年第一季度开展自查。同时,市委、市政府将于2007年第一季度对各县(市、区)上年度促进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检查。
  各县(市、区)促进就业的各项指标分解、落实情况,请于今年5月底前报市委、市政府,并抄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时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单位要组织对2005年就业目标责任制工作情况进行自查。自查情况和2006年促进就业的各项指标分解、落实情况一并上报。
附:2006年促进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任务分解表 中共漳州市委办公室、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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