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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转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转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 通知(国税发(1996)210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转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
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1996年11月15日国税发(1996)2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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