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港总公司第二航务工程局第四工程公司上缴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的通知
芜湖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1998]15号通知,同意中港总公司所属航务工程局所属 企业提取总机构管理费,分配第二航务工程局第四工程公司上缴总机构管理费在200万元以内“准予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请依照执行。

相关法律法规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