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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决定,省政府领导同志分工如下:
  薄熙来同志 负责省政府全面工作,分管办公厅。
  许卫国同志 常务,分管省计委、国资委、交通厅、统计局、档案局、研究室、法制办、地方志办、创业集团,协助省长分管省监察厅、人事厅、编委办,负责联系各市综合性工作,负责重大改革和民营经济,负责联系人大、政协、各民主党派、工会、共青团、妇联。
  刘克田同志 分管省外经贸厅、外办(侨办)、台办、新闻办、旅游局、贸促会、商业局、粮食局、供销社、物产集团、中辽国际集团,负责口岸、打击走私、外国专家工作,负责联系物资储备局、中储粮沈阳公司、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刘国强同志 分管省经贸委(包括冶金、机械、轻工、石化、纺织、建材行办)、信息产业厅、质量监督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国防科工办、煤炭局、有色沈阳公司、安全监督管理局,负责联系通信、电力、铁路、航空、钢铁、石化、军工、核工业地质、煤矿安全监察、黄金、烟草专卖等中直单位,协调组织海、陆、空运输业务和安全等方面的工作。
  闫 丰同志 分管省公安厅、安全厅、司法厅、民政厅、信访办、监狱局、边防局、消防局、警卫局、老龄委、残联,负责双拥工作、与驻军部队、武警联系,负责联系省法院、检察院、地震局。
  胡晓华同志 分管省民委(宗教局)、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厅、海洋与渔业厅、乡镇企业局、农机总站、畜牧兽医总站、农垦局、农科院,负责联系省气象局。
  李万才同志 分管省劳动保障厅、建设厅、环保局、工商局、物价局、经协办、人防办、测绘局,负责社保试点、再就业、城市建设、市场经济秩序等方面的工作。
  鲁 昕同志 分管省教育厅、财政厅、地税局、国土资源厅、金融办、研究中心,协助省长分管审计厅,负责联系国税局及驻辽财政、审计和金融机构。
  滕卫平同志 分管省科技厅、文化厅、卫生厅、计生委、体育局、广电局、新闻出版局、出版集团、知识产权局、社科院、红十字会,负责联系中国科学院沈阳分院、省科协。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三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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