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司局、党委各部门、各直属企事业单位:
现将经3月19日行务会议讨论通过的《中国人民银行工作项目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为做好2001年度工作项目的设立、审定和承办工作,请各司局、部门、直属单位在接到本通知后,按附件的要求填写《工作项目申请表》,经分管行领导审定后,于3月30日前送办公厅秘书处。
中国人民银行工作项目管理办法
一、制定工作项目管理办法的目的
为适应新世纪中国人民银行面临的新形势,更好地依法履行中国人民银行职责,切实解决中国人民银行工作中的历史遗留问题和制度政策难点问题,高质高效地完成党中央、国务院赋予我行的工作任务;同时为加强对司局、部门工作的管理和考核,完善激励机制,培养、锻炼人才,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对重大工作实行“项目管理”,并制定工作项目管理办法,使项目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二、工作项目的要素
工作项目的要素系指项目名称、主要任务以及办理要求、办理时限、项目负责人、主办单位、协办单位、项目组成人员等。
三、工作项目的设立和审定
工作项目由司局、部门提出,分管行领导审查,工作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审定。原则上,工作项目每年设立和审定一次。工作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金融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体制、制度问题;
(二)中国人民银行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及历史遗留问题;
(三)重要金融法规、条例、办法的制定和修改;
(四)中国人民银行履行职责的其他重大事项。
四、工作项目的发布
按照公开、透明的原则,工作项目审定后,可在中国人民银行系统内公布,以吸引行内人才积极参与。
五、工作项目的承办
按照业务分工,工作项目由分管行领导负责,主办单位组织承办。主办单位要建立责任制,明确牵头人、主办处室。主办人、主办单位可根据需要吸收行内单位的人才参与。在不违反保密规定的前提下,有的工作项目也可吸收行外人士参加。
六、工作项目的督查
办公厅负责对工作项目进行督查。
(一)在工作项目审定后,主办单位按要求填制《工作项目分解表》,列明工作项目的要素,报工作项目负责人,抄送办公厅。办公厅根据《工作项目分解表》建立督查信息档案,定期检查工作项目的进展情况。
(二)办公厅每半年就工作项目进展情况、工作质量,存在的问题向工作项目管理领导小组汇报,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重要事项要在《重要事项督办情况》进行反映。
(三)在项目接近到期日时,督办人员要提示工作项目主办单位、主办人按期限完成工作项目任务。
(四)工作项目的主办单位要按季汇报工作项目进展或完成情况,需要解决或协调的问题,落实工作项目的新建议等,向项目负责人汇报,抄报工作项目管理领导小组,抄送办公厅督查部门。
(五)如工作项目因故不能按期完成,项目主办单位要在工作项目到期日之前一个月向项目负责人汇报,说明原因,由项目负责人根据情况进行调整。重要项目由工作项目管理领导小组或行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七、工作项目的考核和奖励
(一)年末组织对工作项目进行评比,对工作项目的完成情况、工作质量,承办单位、承办人的工作作出实事求是的评价。评定结果纳入单位和个人年度考核范围。在此基础上,每年要评出十件优秀工作项目,并通过有关媒体进行公布。
(二)工作项目管理领导小组根据年末工作项目评比结果,对完成任务出色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奖励建议,行长办公会审定。组织和人事部门组织实施奖励,有关奖励表格列入本人档案。
八、工作项目的组织领导
成立中国人民银行工作项目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副书记、副行长刘廷焕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党委委员、行长助理蒋超良同志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办公厅、人事教育司、内审司、机关党委负责同志组成。
成立工作项目考评委员会,委员会成员由行领导、工作项目管理领导小组成员、行内外专家学者组成。
九、本办法自2001年4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