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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解决计算机2000年问题工作的通告
(2002年1月29日发布的《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停止执行部分政策措施文件的通知》将本文废止)
  1998年8月以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计算机2000年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8)124号)精神和国家信息产业部1998年8月26日召开的全国电视电话工作会议要求,我市积极开展了解决计算机2000年问题的工作,于1998年12月下发了《关于认真解决计算机2000年问题的通知》(津政办发(1998)72号),1999年4月又下发了《转发市信息化办关于解决计算机2000年问题工作进展情况及下一步工作意见的通知》(津政办发(1999)21号),对全市解决计算机2000年问题进行了全面的部署和推动。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单位为解决计算机2000年问题做了大量工作,目前已进入关键阶段。为了进一步推动这项工作深入细致地开展,把这项工作做得更加扎实、稳妥,防止计算机2000年问题对我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日常生活可能造成的危害,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要按照国家和本市的统一要求和部署,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从组织、计划、经费和技术上,认真落实解决计算机2000年问题的各项工作。
  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确定的进度,在1999年9月底之前完成系统修复以及相关的测试与调试工作,准备好必要的应急方案,做到各项工作基本就绪。
  各部门、各单位在进行计算机2000年问题修复后的调试和应急方案演练时,相关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密切配合,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实施。
  对玩忽职守,未及时解决计算机2000年问题而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的部门和单位,要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行政责任或法律责任。
  二、市供水、供电、供气、通信、交通、广播电视、医疗卫生、金融证券等公共服务行业,要制定业务不中断计划,保证生产正常运行,社会和人民日常生活不受影响。各公共服务行业要坚持按月向天津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信息化办)报告工作进度。
  三、为对全市计算机2000年问题就绪状况进行评估,市将组织专题组对重点单位的工作进行调查,各重点单位要密切配合。
  四、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重点单位要抓紧完成应急方案的制定,起草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的解决计算机2000年问题就绪报告,并于9月底前将就绪报告和应急方案送市信息化办备案。需要第三方对计算机2000年问题就绪状态进行评估的单位,要到市信息化办指定机构进行评估。
  五、涉及计算机2000年问题的产品制造商、供应商,要积极主动参与解决用户的计算机2000年问题,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技术支持,公开、真实披露有关计算机2000年问题的技术信息;要与用户相互配合,加强合作,共同协商解决计算机2000年的技术问题。
  六、因计算机2000年问题产生的纠纷,鼓励有关各方进行协商,妥善处理,以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稳妥地解决这方面的问题,本市将设立计算机2000年问题法律咨询中心,为各有关方面提供服务。
  七、各新闻媒体要积极宣传解决计算机2000年问题的工作,普及相关知识,使社会各界了解和正确对待计算机2000年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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