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举办社区卫生服务配套文件培训班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及配套文件,研究探讨社区中医药服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我局定于2006年8月上旬在湖南长沙举办社区卫生服务配套文件培训班。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一)解读《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及配套文件中有关中医药内容和政策;
  (二)研究探讨社区中医药服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二、时间与地点
  时间:2006年8月4日至5日,8月3日报到。
  地点:湖南宾馆(长沙市营盘东路193号,烈士公园南侧,总机电话:0731一4404888)。
  三、参加人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处长、中医药管理局主管局长或处长。
  四、其他
  (一)请各有关单位通知参加人员,务必按时参加培训,并将参加人员回执(见附件)于2006年7月28日前传真至湖南省中医管理局,以便做好会务工作。
  (二)湖南省中医管理局将根据回执安排在火车站和机场接站。自行前往者,火车站出站后乘136、111、113、302路公交车至烈士公园南大门下车,然后步行约6分钟即可到达;机场出站后乘机场民航大巴至民航宾馆站下车后,步行至火车站乘以上线路公交车即可到达。(详见交通示意图)
  (三)参加培训人员差旅费自理,食宿费由培训班承担。
  (四)未尽事宜,请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二处、湖南省中医管理局联系。
  联 系 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 吴凯 李颖毅
  联系电话:010一65914966、65063322转6805;
  联 系 人:湖南省中医管理局 曾清 刘晓敏
  联系电话:0731一4499247,13908464259,13517338201。
  传  真:0731一4822038

 
二○○六年七月二十一日
 
附件:回执









姓名



单位



性别



民族



职务



电话



车次或

航班号



抵达时间





注:请将此回执于728日前传真至湖南省中医管理局

传真:07314822038
相关法律法规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