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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贯彻落实辖区保险业“五五”普法规划的通知

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各专业保险中介机构、各保险行业协会:
  按照《关于全面贯彻落实保险业“五五”普法规划的通知》(保监发(2006)72号)要求,我局结合辖区实际制定了《辖区保险业“五五”普法规划》,现将规划下发,请遵照执行。为确保普法工作取得实效,特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五五”普法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经费保障。

  二、各单位要紧密结合实际,抓紧制定本单位的“五五”普法工作规划,于2006年8月31日前将规划和“五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联络员名单上报我局备案。

  三、各单位在制定本单位“五五”普法规划的基础上,制定本年度普法工作的具体工作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普法工作的开展。

  四、今后,各单位要将普法工作作为法制工作的重要内容,按照《关于在辖内保险系统建立法律事务联系制度的通知》(川保监发(2004)208号)要求一并按时上报。
  联系人:四川保监局办公室盛枫
  联系电话:86697939

二○○六年八月一日

附件:辖区保险业“五五”普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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