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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物价局关于省徽商集团生活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安徽省徽商集团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申请审核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函》(皖徽业[2002]18号)悉。根据《安徽省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试行)、《安徽省城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经实地调查和听取用户意见,对徽商集团大院生活区和南七生活区共计22811平方米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收费标准: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40元。
  二、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服务内容:小区实行封闭式管理,进行安全守护,24小时巡逻;房屋共用部位、公共设施、公共绿地的日常管理、养护、保洁、维修;道路通畅,路面平坦;楼道卫生每日清扫,垃圾集中投放,及时清运;配备专职维修人员,及时上门维修。
  三、车辆停放管理费:有专门车库、专人看管。室内车库停车,大中型车:每月每辆200元。小型车:每月每辆100元。机动车辆临时停放,每次5元。
  四、为方便居民提供的便民特约服务,由你公司与委托人协商约定。
  五、上述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你公司在收费前,应按照《安徽省城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和《安徽省城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到省物价局办理《安徽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明码标价,主动接受物价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以上自发文之日起试行一年,期满后,根据服务等级,重新核定收费标准。
二00二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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