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五年规划(2006-2010年)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南宁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五年规划(2006-2010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六年二月十九日 
 
 
南宁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五年规划(2006-2010年)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以下简称《纲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五年规划。 
  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迫切需要,是切实加强政府自身建设,不断提高执政能力和水平的重要途径。 
  改革开放以来,我市各级政府和行政机关高度重视并大力推进依法行政,依法行政工作取得明显进展。但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市辖区的重新调整和扩大,新设立的城区政府及其行政部门还处于初建阶段,同时,中国-东盟博览会会址落户南宁,这对我市依法治市水平和城市法制环境,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面对新形势、新机遇和新挑战,要实现把我市建设成为富裕南宁、文化南宁、生态南宁、平安南宁,在全区富民兴桂新跨越中率先实现跨跃式发展,构建和谐南宁的新目标,就必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把贯彻实施《纲要》作为我市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基本任务抓实抓好。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执政为民,忠实履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提高行政管理效能,降低管理成本,创新管理方式,增强管理透明度,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推进我市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二)工作目标:经过五年的不懈努力,基本完成本规划规定的任务,为建设法治政府打下坚实基础。 
  1.政府职能转变取得明显成效,基本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基本到位。 
  2.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的职能明确,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基本形成。 
  3.行政决策基本实现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政府信息公开实现法定化,人民群众参政议政的渠道畅通有效。 
  4.政府立法基本实现公开化、民主化、规范化,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质量和水平明显提高。 
  5.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基本建立,行政执法主体及其执法行为基本得到规范,行政执法水平进一步提高,违法行政行为得到及时纠正。 
  6.各种预警和应急机制基本建立,高效、便捷、成本低廉的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基本形成,社会矛盾得到有效的防范和化解。 
  7.行政执法监督的各项制度和机制基本完善,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明显加强,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得到落实,行政监督效能显著提高。 
  8.各级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明显增强,依法行政的能力明显提高,基层政府法制工作明显改善。 
  三、主要任务和分工 
  为突出今后五年我市贯彻落实《纲要》的工作重点,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现就有关责任单位的工作任务作如下分工: 
  (一)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方式创新,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1.规范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职能。进一步转变市场监管方式,切实把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加强对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的引导和规范,逐步将政府部门承担的资质认定、资格审查、行业信息披露等一些专业性、技术性、事务性工作方面的职能移交给行业组织和中介组织。打破部门保护、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规范政府在国有企业改制、产权交易、土地交易和政府采购中的行为。构建社会信用服务体系,建立失信惩戒机制。初步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市发改委、市编办、市经委、市商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信用办公室) 
  2.科学划分和依法规范各级行政机关的职能和权限。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科学、合理设置行政机构,严格核定人员编制,实现职能、机构、编制的法定化。结合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实施主体的清理情况,合理划分市、县(区)和乡镇的职责权限,明确市级行政管理部门与各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权限分工,逐步形成分工明确、相互配合、责权统一的职权关系。根据我市行政区划扩大的实际,进一步依法下放权力,行政管理重心适当下移,扩大县(区)政府对经济、社会的行政管理权限,加快县域经济发展。逐步建立行政职能争议的协调机制,保证政府行为规范、运转协调高效。(市政府办公厅、市编办) 
  3.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应急处理和事后评估机制。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分别制定或者修订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完善县(区)范围的预警、指挥、信息、救援系统的建设,提高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和风险的能力,妥善处理各种突发事件,维持正常的社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市政府办公厅、市应急联动中心、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地震局) 
  4.进一步完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加强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力度,扩大劳动技能免费培训覆盖面。进一步完善养老、失业、医疗以及工伤、生育等保险制度。进一步加大社会救助力度,完善困难群体最低生活保障、医疗、住房等各项救助制度和法律援助制度。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和医疗救济等合作医疗保险制度。(市民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房产局、市司法局) 
  5.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减少行政许可项目,改革行政许可方式。制定并落实行政许可设定、实施、监督等配套制度。加强市、县(区)行政审批大厅建设,强化审批责任,提高行政效率,方便人民群众。(市政府办公厅、市行政审批办公室、市法制办公室、市编办、市监察局) 
  6.加快推进电子政务建设,促进政务公开。电子政务是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和保证。要以加强南宁市电子政务及政务信息网门户网站建设为纽带,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公开制度,政府部门依法在门户网站上公开政务信息,方便公众网上查询,逐步开展网上服务和办理业务,形成公众对依法行政的网上监督。(市政府办公厅、市信息办公室) 
  (二)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7.建立健全行政决策机制。完善各级人民政府和部门的工作规则、决策规则、议事规则,科学、合理界定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的行政决策权,明确决策权限。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逐步建立政府决策专家咨询机构,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市政府办公厅) 
  8.完善行政决策程序。制定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严格规范重大决策行为。建立行政决策公开制度,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行政决策的事项、依据、结果都要予以公开。建立行政决策的专家论证制度。对重大决策以及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在决策前,应当组织专业机构或专家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建立行政决策的听取意见制度和听证制度,对社会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应当向社会公布,公开征求意见,或者通过举行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论证制度,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重大决策在出台前应由政府法制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或组织法律专家进行合法性论证,确保重大行政决策主体、内容、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建立健全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市政府办公厅、市法制办公室) 
  (三)加强政府立法工作,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9.改进政府立法工作方法,提高政府立法工作质量。提高政府立法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程度,实行立法工作者、实际工作者和专家学者三结合,建立健全专家咨询论证制度。进一步健全和落实政府立法公开征询制度,凡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立法项目,应当通过《南宁日报》和南宁政务信息网向社会公布草案,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建立健全政府立法听证制度,对直接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存在较大意见分歧的立法项目,要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向社会听取意见。建立社会公众对立法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渠道。建立多元化的立法起草机制,对综合性或者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立法项目,逐步实行由政府法制部门组织起草或者委托专家起草的工作机制。(市法制办公室) 
  10.建立立法项目的成本效益分析制度。政府立法前应当对立法项目进行成本和效益的评估分析,评估立法过程成本、执法成本以及对社会产生的影响,保证立法更科学、更符合实际。地方性法规、规章实施满一年后,实施机关要对实施的基本情况、采取的措施和实施的效果进行评估,并将评估意见报告制定机关。(市法制办公室、市财政局) 
  11.建立和完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废止和定期清理制度。制定机关要每三年对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清理,对已经不适应客观情况变化和发展要求以及上位法已经修改或废止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及时修改或废止。(市法制办公室) 
  (四)理顺行政执法体制,加快行政程序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2.进一步推进完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继续深化和充实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探索在农业管理、文化市场管理、交通运输管理等领域推行综合执法,解决行政管理中存在的多头执法、交叉执法问题,提高行政管理效率。探索建立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市法制办公室、市编办、市财政局、市市政管理局) 
  13.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界定行政执法职责,科学设定执法岗位。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每年对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行使行政执法职权和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进行评议考核。按照《南宁市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规定,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增强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把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列入政府目标考核范围,使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真正成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有力抓手。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和奖惩机制。(市监察局、市法制办公室、市编办、市人事局) 
  14.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行政执法由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非行政机关的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或者行政机关的合法委托,不得行使行政执法权。健全行政执法主体审核公告制度,定期清理、确认,向社会公告。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证件管理和培训考核制度,行政执法人员通过统一的职业道德、法律知识、业务水平、执法技能培训考试,取得自治区人民政府统一印制的行政执法证件后方能从事行政执法工作。严禁聘请编外人员上岗执法。(市法制办公室、市编办) 
  15.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执法。建立和完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主要行政行为的程序性制度,把保证公民的陈述申辩、听证、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等一系列权利作为健全行政执法程序工作的重点。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制定具体细则规范自由裁量权,在行政决定中说明行使自由裁量权的理由。推行案件流程管理,将法定时限分解到受理、调查、告知、申辨、听证、决定等各个环节,依法保证办理时限。(市法制办公室) 
  16.建立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行政机关应当建立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案卷。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有关监督检查记录、证据材料、执法文书应当立卷归档。政府法制部门应当制定统一的行政执法案卷规范,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行政执法案卷。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内部也应建立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将执法案卷的评查质量纳入年终考核内容。(市法制办公室) 
  (五)积极探索高效、便捷和成本低廉的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 
  17.切实解决人民群众通过信访举报反映的问题。认真贯彻《信访条例》,建立信访工作制度,完善信访处理规则,确保信访渠道畅通,切实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构建信访信息查询系统,完善信访信息网络。推进主要领导阅批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牵头处理复杂信访问题制度。建立信访督查制度,加强督促检查,严格实行责任制,确保工作措施落实。(市信访局、市监察局) 
  18.创新预防和解决社会矛盾的工作方法。要大力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实行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责任制,实行定期排查和重点时期排查相结合,及时发现、化解矛盾。加强"三大纠纷"调处工作制度建设,建立和规范调处工作的工作程序,加强对基层机构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统一对证据的采信规范,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山林土地水利权属资料的管理,建立信息资料共享制度。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健全人民调解组织,认真抓好城市街道社区和农村乡镇、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要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等方法,依法及时合理地处理群众的民事纠纷,切实将社会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市司法局、市信访局、市调处办、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建设委员会) 
  (六)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19.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各级人民政府要自觉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向其报告工作,接受质询。积极支持和配合人大做好对政府及其部门的工作评议和述职评议工作。认真办理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提案和议案。自觉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定期召开座谈会,向政协通报政府工作,听取政协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市政府办公厅) 
  20.接受人民法院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行政机关实施的司法监督。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行政机关应当积极出庭应诉、答辩,建立并实施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对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生效行政判决和裁定,行政机关应当自觉履行。(市政府办公厅、市法制办公室) 
  21.加强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监督。政府各部门制发的重大规范性文件,在印发前应当送同级政府法制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颁布后,应当依法报送备案。对报送审查的规范性文件,政府法制部门应当依法严格审查。通过审查的政府规章与规范性文件目录,应当在网站、报刊等媒体上公布。建立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提出异议的处理机制和办法。按照《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的要求,及时组织规章的外文文本的翻译。(市法制办公室) 
  22.创新层级监督机制。健全和完善重大行政处罚、重大行政许可、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制度,强化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建立和完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统计分析制度。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要发挥行政执法的综合监督职责,开展多种形式的监督检查。(市法制办公室) 
  23.加强专门监督。加强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加大对工程项目招投标、产权交易、政府采购、投诉举报等专项监察力度。加强对财政预算执行、政府投资管理、重点建设项目、国有金融机构和国有企业以及税收征管的审计监督,有效遏制和防范经济活动运行中的问题和漏洞。进一步落实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监察、审计部门要与检察机关密切配合,及时通报情况,形成监督合力。(市监察局、市审计局) 
  24.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有行政复议职能的行政机关应当按照法定要求,指定专人负责行政复议工作,提供行政复议工作必需的场所、器材等物质条件,并将行政复议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实行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管理制度、业务轮训制度。积极探索提高行政复议工作质量的新方式,对重大、复杂复议案件实行公开审理、听证、质证等复议审查方式,有条件的单位要逐步建立行政复议庭。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办案程序规定,实行限时结案和重大、疑难案件专家咨询论证、集体讨论研究制度,保证行政复议公正与效率,切实有效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要完善行政复议证据规则,强化被申请人的举证责任,提高案件的办理质量。建立行政复议建议制度和通报制度。完善行政复议责任追究制度,依法追究各种违反《行政复议法》行为的行政责任。(市法制办公室) 
  25.完善并严格执行行政赔偿和补偿制度。严格执行《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关于赔偿费用核拨的规定,将国家赔偿费用列入部门预算。逐步建立在行政赔偿程序中的听证、协商和和解制度。建立健全行政补偿制度,明确行政补偿的范围、标准、对象和程序。重点规范撤回或者变更行政许可决定等方面的补偿事项,保障公民、法人和 其他组织依法获得赔偿和补偿。(市财政局、市法制办公室) 
  (七)增强依法行政观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26.建立和推行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和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将依法行政知识培训纳入领导干部理论培训计划,各级人民政府及各部门的领导班子成员每年应参加一次依法行政知识培训。建立政府法制讲座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每年应举办2次以上法制讲座,政府及其部门领导都要参加法制讲座。逐步建立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市人事局、市法制办公室、市司法局) 
  27.加强公务员依法行政学习和培训工作。继续深入开展公务员学法用法和依法行政的学习和培训,要把依法行政知识列为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和更新知识、提高工作能力的在职培训的重要内容。各级行政机关必须保证行政执法人员每年至少参加30个学时的法律知识学习。建立有效的公务员培训激励约束机制,把学习培训与公务员年度考核、职务晋升、选拔使用相结合。(市人事局、市法制办公室、市司法局) 
  28.积极营造全社会遵纪守法、依法维权的良好环境。要采取各种形式,加强普法和法制宣传,增强全社会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的观念和意识,积极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维护自身权益,逐步形成与建设法治政府相适应的良好社会氛围。(市司法局、市法制办公室) 
  (八)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29.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要切实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政府法制部门或机构的设置、人员配备、办公经费、办公条件同本地区、本部门的依法行政工作任务和责任相适应。(市编办、市财政局、市法制办公室) 
  四、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要按照执政为民的要求,切实加强对依法行政的领导。南宁市成立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法制办公室、发展改革委员会、人事局、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司法局、编委办等部门的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法制办公室。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也要成立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的行政首长要切实承担起贯彻执行《纲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大力开展学习和宣传。本规划下发后,我市各单位要根据《纲要》和本规划的要求,抓紧制定宣传工作方案,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纲要》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通过组织自学和举办培训班、报告会等方式,组织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学习培训,提高思想认识,尽快把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统一到《纲要》和本规划的精神上来。 
  (三)落实措施、稳步推进。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和市政府各部门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按照国务院《纲要》和本规划的要求,紧密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制定落实办法和配套措施,确定不同阶段的重点,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依法行政,做到五年有规划、年度有安排,将《纲要》和本规划的规定落到实处。本规划确定的责任单位要深入进行调查研究,明确工作进度,统筹工作安排;重点任务由多个责任单位共同完成的,要主动协商、共同研究,明确分工;重点任务涉及到的其他单位,要主动配合,共同完成所承担的任务。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和市政府各部门贯彻落实《纲要》的五年规划,于2006年3月中旬前报南宁市法制办公室备案后实施。各单位每年开展依法行政工作的年度工作计划,于每年1月底前报南宁市法制办公室备案后实施。 
  (四)实行定期报告和年度检查考核制度。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每年年初应当对上一年度依法行政情况向上一级政府报告;市政府每年对全市推进依法行政情况进行督查和考核,要把定期报告与群众评议、年度检查考核结合起来,把依法行政列入政府目标考核内容,推进《纲要》和本规划的落实。市人民政府每年要依据考核情况以市人民政府名义表彰依法行政先进县(区)、先进部门和先进个人。对考核不合格的,要予以通报,责令限期整改。对违法行政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和部门,要依法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积极指导。 
  (五)确保经费保障。各级财政将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调研、宣传、检查、奖励等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顺利开展。 
  (六)加强监督检查,狠抓工作落实。各地区、各部门要对照工作规划、目标要求和工作计划,抓好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政府法制部门或机构要加强自身建设,认真做好协调服务、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工作,为贯彻执行《纲要》和本规划,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做出应有贡献。 

相关法律法规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