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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海洋局关于开展2003年上半年海域管理工作总结与调查统计工作的通知
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洋厅(局)海域处,计划单列市海洋局海域处:
  为全面掌握2003年上半年我国海域使用现状和各地海域管理工作情况,正确指导和开展下半年全国海域管理工作,决定开展2003年上半年海域管理工作总结与调查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海域管理工作总结
  海域管理工作总结要重点反映2003年上半年各地区在海域管理配套制度建设、海洋功能区划实施、海域确权发证、海域使用金征缴、海域使用管理示范区建设、海岛管理、海域勘界、电缆管道管理等各个方面的工作进展情况,总结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并对下半年工作做出安排。
  二、海域使用调查统计
  海域使用调查统计要按照附表1、附表2的要求认真填写,要实事求是,不得虚报和瞒报,确保统计数据准确无误。调查统计数据截止日期为2003年6月30日。调查统计表格可直接在国家海洋局网站上下载(网址http://www.soa.gov.cn),调查统计工作中出现的技术问题可咨询国家海洋信息中心海域经济资源部(联系人:李巧稚;电话:022-24010857)。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及早部署,并在2003年7月20日前,将海域管理工作总结和调查统计表上报我司。计划单列市、30个海域使用管理示范区工作总结和调查统计表,要在上报省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时,抄送国家海洋局。
附件:海域使用管理调查统计表(格式)及填表说明(略)
国家海洋局
二○○三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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