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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聘任部分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委员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聘任下列人员为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委员:
  王伯安(市政府)
  管仲龙(吴兴区政府)
  蔡建新(南浔区政府)
  黄春安(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二○○三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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