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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在全市开展“采用国际标准情况调查”的通知
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新技术产业园区、各有关局(总公司):
  为全面了解我市高新技术和支柱产业产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状况,真实反映我市企业的产品质量状况和技术水平,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津政发[2003]20号《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采用国际标准工作的意见》,做好全市的采标工作规划,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决定在全市进行“采用国际标准情况调查”。
  一、调查范围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及各区县技术开发区内企业和电子信息、新能源、生物技术和现代医药、环境保护设备(产品)制造以及汽车、石油化工、纺织、冶金、装备制造等支柱产业。
  二、调查内容 
  企业基本情况,产品执行标准情况,以及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情况。
  三、调查进度安排 
  2003年8月10日至9月10日为宣传部署、调查填表阶段 
  2003年9月11日至9月20日为汇总分析阶段
  四、要求 
  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新技术产业园区、各有关局(总公司)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好本行政区域、本系统企业的调查工作,做到责任范围内的企业如实填写“天津市采用国际标准情况调查表”,并于9月12日前将本区域、系统的“天津市采用国际标准情况调查表”报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处。 
  联系人:彭 涛 
  电  话:27021052 
                                                                                                                                                                   2003年8月5日
附表:天津市产品采用国际标准情况调查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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