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对江北区教师进修学校申报区级教师进修学院进行评估验收的请示》(江北府文(2004)23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重庆市区级教师进修学院建设评估专家组对江北区教师进修学院创建工作的评估验收意见,市政府同意设立江北区教师进修学院。
二、江北区教师进修学院是在江北区教师进修学校基础上,整合区内教师教育资源构建的现代教师培训机构,以教师教育为主体,承担本地区或相邻地区基础教育干部、教师的继续教育和中小学校教育教学的研究、指导与服务;指导本地区中小学教育信息资源开发与利用,并为本地区中小学校开展校本培训和日常教学提供信息技术和现代教育技术服务。江北区教师进修学院由江北区人民政府领导,江北区教育委员会管理。
三、请你们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关于区级教师进修学院建设意见的通知》(渝办发(2003)232号)精神,进一步加大教师进修学院建设力度,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办学水平,增强服务能力,力争把江北区教师进修学院办成特色鲜明的教师教育培训机构。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