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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就2001年度具体会计准则发布实施次序征询意见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各中央直管企业:
  为全面了解企业对会计准则的需求情况,掌握会计准则发布的先后次序,我们设计了这份问卷,请组织所属企业填答。
  问卷的填答方式是:在你们选定的项目格内打勾。你们认为还有哪些准则需要制定,也请填在表内下半部分并打勾。《问卷》可以复印。
  请将填好的《问卷》于9月15日之前寄: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秘书处
  邮政编码:100820

附:关于企业会计准则发布次序的问卷(略)

财政部会计司
二00一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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