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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邀请德国国际爱乐乐团到北京演出的批复

北京市文化局:
  你局京文外[2005]966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北京市对外文化交流公司邀请德国国际爱乐乐团一行81人,于2005年10月28日至11月3日到北京和北京交响乐团联合演出。
  请主办单位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五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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