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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邀请韩国歌手安七炫到江苏无锡演出的批复
江苏省文化厅:
你厅苏文市(外)[2006]33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江苏省演出公司邀请韩国歌手安七炫,于2006年4月15日到江苏无锡演出。
请主办单位严格按照《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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