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网站首页
我要提问
找律师咨询
法律咨询
查找律师
法律知识
法律法规
法律论文
法律文书
文化部关于同意邀请日本舞艺诵馆等5个外国舞蹈团到广东演出的批复
广东省文化厅:
你厅粤文外请[2006]26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广东文馨对外艺术交流中心邀请日本舞艺诵馆(5人)、加拿大娜丁·吐恩舞蹈团(5人)、英国扭计二人组(3人)、以色列莲娜·尚菲舞蹈剧场(2人)、意大利高大骨骼体能舞蹈团(12人)共计27人,于2006年5月参加“第三届广东现代舞周”的演出活动。
请主办单位严格按照《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注意节目内容应符合我国民众欣赏习惯。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电话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电话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电话咨询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电话咨询
相关法律法规
»
建立期货商资通安全检查机制
»
高雄市土地征收水产养殖物迁移费查估准则
»
第48章:代理商条例
»
小船船员管理规则
»
核准電信管理局的標誌(附:葡文版本)
»
第26章:货品售卖条例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
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