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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物价局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切实落实200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物价局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切实落实200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京财综[2003]1347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物价局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切实落实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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