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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4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强政务督查、规范目标管理工作的通知》(皖政(2001)19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2004年目标管理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考核内容
  对各市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除不再考核招商引资工作任务外,均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各市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2004年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皖政秘(2004)90号)下达的工作目标任务进行考核。
  二、关于考核办法
  (一)对各市政府的考核办法
  1.自查。各市政府要按照省政府规定的考核内容,对完成2004年工作目标任务情况进行自查、评分,于2005年1月20日前向省政府提交自查报告(文字报告并附表格,一式20份)。
  2.复核。为保证有关数据的准确性、权威性,省政府有关部门于2005年1月底前向省政府办公厅提供下列情况:
  (1)省统计局负责提供各市政府完成地区生产总值、财政总收入、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农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民营经济、扩大就业、粮食生产、计划生育、公共卫生、环境保护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公共卫生投入增长幅度,财政供给人员国家统一规定的工资和津补贴、在中心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率,城市低保实施动态管理、分类施保,实行低保金社会化发放等17个方面数据的复核情况,同时提供对各市政府2004年经济运行评价考核测算结果。上述17个方面工作涉及的省政府有关部门,应于2005年1月20日前向省统计局提供有关数据。
  (2)省政府督查室负责提供省政府领导对各市政府工作评议情况、各市政府办理省政府重要督办事项工作情况;负责会同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协有关工作机构提供各市政府办理省人大议案和代表建议、省政协委员提案等工作情况。
  (3)省监察厅负责提供各市政府政风建设工作情况。
  (4)省文明办负责提供各市政府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情况。
  (5)省综治办负责提供需实行“一票否决”的危害社会稳定并造成恶劣影响的事件情况。
  (6)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提供需实行“一票否决”的特大事故情况。
  (7)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提供计划生育方面需实行“一票否决”的有关情况。
  (8)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负责提供“两个确保”方面需实行“一票否决”的有关情况。
  (9)省“861”行动计划重点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提供各市政府“861”行动计划实施工作情况。
  3.全面综合考核。以各市政府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自查报告、省政府有关部门复核情况和经济运行评价考核测算结果为基础,结合省政府领导评议,办理省政府重要督办事项、省人大议案和代表建议、省政协委员提案,政风建设,精神文明创建等共性工作得分情况,确定其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位次。
  凡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幅高出考核目标15个百分点以上的市政府,加1分;高出30个百分点以上的,加2分。
  凡没有承担省政府重要督办事项、省人大议案和代表建议、省政协委员提案工作任务的市政府,得有该项承办工作任务市政府得分的平均分。
  凡2004年工作未受到省政府通报表彰的市政府,其某项工作成绩突出,受到国务院、省部级表彰,授予单项奖(由各市政府在上报年度自查报告中说明情况,并附正式文件复印件,经省政府秘书长审定后予以确认)。
  在年终考核工作中,省政府不统一组织考核组到各市进行考核。根据各市政府自查报告和省政府有关部门复核情况,由省政府督查室会同有关部门对重点事项进行抽查,具体时间、内容另行通知。
  (二)对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的考核办法
  1.自查。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要按照省政府规定的考核内容,对完成2004年工作目标任务情况进行自查、评分,于2005年1月20日前向省政府提交自查报告(文字报告并附表格,一式20份)。
  2.复核。成立省政府机关目标考核工作小组(由省政府办公厅、省人事厅、省统计局经济运行考核办、省监察厅纠风办负责同志组成),对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提交的自查报告分别进行复核、评分。
  省政府有关部门于2005年1月底前向省政府办公厅提供下列情况:
  (1)省政府督查室负责提供省政府领导对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工作评议和办理省政府重要督办事项工作情况;负责会同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协有关工作机构提供办理省人大议案和代表建议、省政协委员提案等工作情况。
  (2)省监察厅负责提供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政风建设工作情况。
  (3)省文明办负责提供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情况。
  (4)省政务服务中心负责提供窗口单位行政审批工作情况。
  3.全面综合考核。以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自查报告、省政府有关部门复核情况为基础,结合省政府领导评议,办理省政府重要督办事项、省人大议案和代表建议、省政协委员提案,政风建设,精神文明创建,省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单位行政审批等共性工作得分情况,确定其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位次。
  凡没有承担省政府重要督办事项、省人大议案和代表建议、省政协委员提案、省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单位行政审批等工作任务的单位,得有该项承办任务单位得分的平均分。
  凡2004年工作未受到省政府通报表彰的省政府部门和直属机构,其某项工作成绩突出,受到国务院、省部级表彰,授予单项奖(由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在上报年度自查报告中说明情况,并附正式文件复印件,经省政府秘书长审定后予以确认)。
  在年终考核工作中,省政府不统一组织考核组到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进行考核。根据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自查报告和省政府有关部门复核情况,由省政府督查室会同有关部门对重点事项进行抽查,具体时间、内容另行通知。
  三、关于考核结果的审定
  (一)对各市政府的考核,由省政府督查室负责将自查报告复核结果,省政府领导评议,办理省政府重要督办事项、省人大议案和代表建议、省政协委员提案,政风建设,精神文明创建等共性工作得分情况汇总排序后,报省政府审定。
  (二)对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的考核,由省政府督查室负责将自查报告复核结果,省政府领导评议,办理省政府重要督办事项、省人大议案和代表建议、省政协委员提案,政风建设,精神文明创建,省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单位行政审批等共性工作得分情况汇总排序后,报省政府审定。
  四、关于奖惩办法
  按照省政府《关于加强政务督查、规范目标管理工作的通知》(皖政(2001)19号)规定进行奖惩,并公布全部考核结果。对考核位居前5名市政府领导班子各奖励1万元,对考核位居前10名省直目标管理单位领导班子各奖励8000元,经费由省财政拨给。凡考核位居前5名市政府和前10名省直目标管理单位,可对工作人员给予适当奖励。其中,省直单位每人奖励500元,经费由本单位支出;各市奖励标准自定。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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