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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实施税务行政许可的通告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税务行政许可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73号)的要求,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实施税务行政可程序规定〉和〈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税务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制度〉的通知》(京地税法[2004]328号),正式公布了北京市地方税务系统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的程序规定和具体内容。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税务行政许可项目请见下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税务行政许可项目一览表序号项目名称子项目名称1指定企业印制发票 2-(1)对发票使用和管理的审批异地经营申请领购发票2-(2)拆本使用发票2-(3)使用计算机开具税务机关统一监制的机外发票2-(4)跨区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2-(5)企业自印发票3对发票领购资格的审核 4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的审批 5印花税票代售许可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税务行政许可项目的程序规定、申请条件、文书使用等具体内容,请在我局网页中的“税收法制一行政许可”、“行政公告”、“下载专区”等栏目查询。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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