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4年第5号)和《
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交通部令2004年第10号),我部对申报水运工程监理资质的企业进行了资质审查。现将通过许可的12家企业名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二○○五年十一月十四日
附件:通过水运工程监理资质许可企业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资质许可等级
1 福建陆海建设监理所 水运工程甲级
2 温州港湾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水运工程甲级
3 浙江公路水运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水运工程甲级
4 山东交通工程监理咨询公司 水运工程甲级
5 华海达(北京)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水运工程甲级
6 武汉通衢工程建设监理所 水运工程乙级
7 江苏省京杭运河交通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水运工程乙级
8 深圳市招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水运工程乙级
9 济宁市运河监理有限公司 水运工程乙级
10 舟山市海通水运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水运工程乙级
11 广州港水运工程监理公司 水运工程机电专项
12 武汉长信工程建设咨询监理公司 水运工程机电专项
新获得监理资质或资质升级的监理企业,应在取得资质许可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监理工程师上岗登记申报工作。逾期未办理上岗登记,或上岗登记监理工程师数量达不到相应资质条件的,不予核发《监理企业资质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