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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保密工作制度》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现将《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保密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在工作中认真执行。 
 
 
二○○五年十一月八日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保密工作制度 
 
  为确保党和国家秘密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既确保国家秘密又便利各项工作'的保密工作方针要求,结合我厅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保密组织。建立和完善保密工作机构。厅机关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由一名厅党组成员、副厅长任保密领导小组组长,厅办公室主任兼任保密办公室主任。保密委员会成员由厅属若干单位负责人组成。 
  二、保密范围和密级划分。凡关系党和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都属于党和国家的秘密,应列入保密范围。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凡涉及党和国家最重要的秘密,一旦泄露会使党和国家的安全及利益遭受特别严重损害的,列为绝密;凡涉及党和国家的重要秘密,一旦泄露会使党和国家的安全及利益遭受严重损害的,列为机密;凡涉及党和国家的一般秘密,一旦泄露会使党和国家的安全及利益遭受损害的,列为秘密。我厅制发的文件秘密等级由厅保密领导小组确定。 
  三、保密守则。所有机关工作人员都要做到'十不':即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不该知道的机密绝对不问,不该看的机密绝对不看,不在私人通信及公开发表的文章、著作中涉及机密事项,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机密事项,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场合谈论机密,不带机密材料出国、考察、游览公共场所和探亲访友,不用公用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办理机密事项,不在接受记者采访以及同境外人员会谈、交往中涉及党和国家的秘密,不私自留存、复制、销毁秘密文件、资料,工作调动时不私自带走秘密文件、资料。 
  四、秘密文电的管理 
  (一)取送秘密文电,由机要员或厅办公室领导具体承办。取送时必须使用专车,严禁骑自行车或乘座普通公共汽车。 
  (二)秘密文电不得擅自扩大传达、阅读范围。未经批准严禁复印、摘抄。 
  (三)所有秘密文电都要标明秘密等级、发放范围,特殊情况还须说明限阅和传达方法等。秘密文电只能到定点复制单位和机关印刷厂打字室印制。不准用明码、明传电报传递秘密事项。不得通过报刊公布文电的内容。 
  (四)秘密文电的拆封、清点、登记、呈批和管理都要明确专人负责。内部传阅要有详细登记,并严格履行签字手续。 
  (五)向外地、外机关传递秘密文电,要包装密封,标明密级,由专人递送或通过机要通信部门递送。严禁通过邮局寄送秘密文电。 
  (六)阅读秘密文电,应在本人办公室或指定地点,不得将文电带回家中或其它公共场所。未经批准,不得摘录秘密文电的内容。 
  (七)定期上交或清销秘密文件。按照上级的规定,定期准时上交有关秘密文件,做到不延时、不丢失。需要销毁的秘密文件,要认真清点,严格进行登记造册,经主管领导批准并签字。严禁向废品收购部门及个人出售秘密文件、内部刊物和资料等。 
  五、微机、传真机、复印机的管理和使用。厅属各单位微机、传真机、复印机都要指定专人管理和使用。非专业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到机要室、档案室、数据中心等保密地点,不得随意上机。传真机没有加密措施,不得传送秘密文件和秘密事项。不准在微机、传真机上传递绝密文电。微机、传真机、复印机的管理、使用严格执行有关保密规定。对秘密文电在印刷、复制过程中产生的清样、废页等应按规定立即销毁,不得随意自行处理。 
  六、加强重大节日期间的保密工作。'五一、'十一'、'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前,要开展保密工作检查,做好节日保密工作安排,向全体工作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做到万无一失。 
  七、发生失、泄事件要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立即向厅保密委员会报告。 
  八、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丢失秘密文件资料或者泄露党和国家秘密,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在保密工作方面失职,致使发生重大失密泄密事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较大损失的,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其它泄密情节特别严重的,依据《刑法》对泄密行为的处罚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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