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1993年中央外汇进口结转有关问题的请示
国务院:
1994年3月2日,国家计委、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曾就1993年中央外汇进口计划内结转用汇的问题请示国务院,经镕基、家华、岚清三位副总理批示同意,决定对1993年及以前中央外汇进口计划内已签合同需结转到1994年付汇的共计25亿美元按1993年12月31日国家牌价外汇价格对外支付;此外,经国务院领导同意,从国家外汇结存中安排的用于技术改造的25亿美元,仍有一部分在1994年内按1993年底牌价对外支付。1994年1月汇率并轨后,上述两种情况的存在给管理上带来很大困难。鉴于此,建议1993年已签合同、1994年底未支付完的中央进口外汇以及技术改造的用汇,全部通过银行按市场价格售汇。价格上的差额由财政部门直接补给用汇单位。
以上妥否,请批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