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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旅游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旅游团队浏览参观点门票价格优惠政策的通知
各市物价局、旅游局: 
  根据《山东省游览参观点价格管理办法》(鲁价调发[2001]409号)的规定,对团体参观游览应当实行门票价格优惠政策。但从各地执行情况看,对旅游团体门票价格优惠政策执行得不够好,主要是对团队门票折扣太少,甚至没有折扣,导致旅游整体报价偏高,削弱了我省旅游的竞争力。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服务业工作会议暨旅游工作会议精神,加快实施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积极鼓励省内外旅行社组织旅游团队特别是入境旅游团队来我省旅游,现就落实团队门票优惠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对省内外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团队,凡人数10人以上(含10人)的,在山东省境内所有景区(点)均应实行门票优惠政策。为大力发展入境旅游,尽快改变我省入境旅游滞后的局面,对各国际旅行社组织的入境团队可实行不低于景区(点)门票五折价格的优惠。国内团队亦可参照执行。各市物价部门应根据旅游团队人数多少制定不同的优惠政策和具体实施办法,报省物价局备案。 
  二、各旅行社可与旅游景区(点)商定门票价格优惠政策的具体办法,国际旅行社也可凭海外游客旅游签证或护照办理门票优惠手续。 
  三、各市物价部门和各旅游景区(点)要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实行旅游团队门票价格优惠政策的重要意义,按照发展大旅游、开发大市场、建设大产业的要求,采取切实措施,确保这项政策落到实处,推动我省旅游业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 
 
 
二○○四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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