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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昝某甲故意杀人一案刑事裁定书
时间:2009-01-20  当事人:   法官:郭敬之   文号:(2009)皖刑终字第0032号

原公诉机关安徽省阜阳市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昝某甲,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安徽省太和县人,初中文化,农民,户籍所在地(略),捕前租住(略)。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于2008年1月15日在福建省晋江市被抓获,同年1月1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1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太和县看守所。

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阜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昝某甲犯故意杀人罪及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昝某乙、昝某臣、徐公贤、段史英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一案,于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作出(2008)阜刑初字第X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昝某甲对判决的刑事部分不服,提出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被告人,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判认定:太和县X镇X村民徐汝英家曾经被盗,因怀疑是被告人昝某甲所为,两家产生矛盾。2001年8月21日晚,昝某甲家麦秸垛被烧。次日上午,昝某甲与其妻张某某在村中谩骂。徐汝英进行阻止时与昝某甲夫妇发生争执并厮打,昝某甲打了徐汝英两耳光,后被人拉开。昝某甲的家人找到村委会主任昝某丙来处理此事。徐汝英的女儿昝某乙得知其母被打后即赶到昝某村,并同徐汝英一起到昝某甲家中质问,并欲与昝某甲厮打,被昝某丙拦住。此时,昝某甲的母亲陈月英外出返回,见状即与昝某乙、徐汝英厮打。昝某甲的弟弟昝某令赶到现场后用凳子砸昝某乙时,被昝某丙阻止。昝某甲见昝某乙仍同其母厮打,遂拿一木把尖刀朝昝某乙右肋部、背部连扎两刀,朝徐汝英背部、胸部连扎两刀,之后逃离现场,致徐汝英当场死亡、昝某乙轻伤。经法医鉴定,徐汝英被刺伤肺部引起失血性休克死亡,昝某乙损伤程度属轻伤。昝某乙先后住院治疗共计21天,共支付医疗费9054.04元。

原判根据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现场勘查笔录、鉴定结论、书证等证据认定上述事实。原判认为,被告人昝某甲因邻里纠纷,不计后果,持匕首连续捅刺昝某乙、徐汝英,致徐汝英当场死亡、昝某乙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由于昝某甲的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应依法赔偿。鉴于被害人对案件的发生有一定的过错,应相应减轻被告人的民事赔偿责任。昝某甲的家人主动赔偿原告人经济损失2万元,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根据该案的具体情节,昝某甲不属于必须立即执行死刑的犯罪分子。据此,原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认定被告人昝某甲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判令被告人昝某甲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昝某臣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计人民币x元,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徐公贤、段史英赡养费计人民币x元,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昝某乙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伙食补助费共计人民币9986.97元。

昝某甲上诉主要提出:一审认定其构成故意杀人罪错误,其应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害人对案件的发生、激化有重大责任,其是初犯、偶犯,一审判决量刑畸重,要求二审法院改判其无期或有期徒刑。

经审理查明:太和县X村民徐汝英家曾经被盗,怀疑是上诉人昝某甲所为,两家遂产生矛盾。2001年8月21日晚,昝某甲家麦秸垛被烧,后被扑灭。次日上午,昝某甲与妻子张某某在村中谩骂,徐汝英听到后出来与昝某甲夫妇发生争执,昝某甲打了徐汝英两耳光,后被人拉开。昝某甲的母亲陈月英找来村干部昝某丙调解此事,昝某丙正在劝说昝某甲时,徐汝英与其女儿昝某乙一起到了昝某甲家中,昝某乙质问昝某甲并拿板凳要砸昝某甲,被昝某丙制止。此时,陈月英买烟回到家中,见状与昝某乙、徐汝英发生厮打。昝某甲的弟弟昝某令赶到现场用凳子砸昝某乙,被昝某丙劝阻。昝某甲见昝某乙等人与其母亲厮打,遂拿出一把单刃尖刀分别朝昝某乙右肋部、背部及徐汝英左胸部、背部捅刺,致徐汝英被刺伤肺部引起失血性休克死亡,昝某乙轻伤。昝某甲作案后逃离现场。

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

1、被害人昝某乙陈述:2001年8月22日上午,其得知母亲徐汝英被昝某甲打昏过去了,就回到昝某村和徐汝英一起到昝某甲家,双方发生争吵。昝某甲拿出一把单刃尖刀,向徐汝英胸部捅刺一刀,徐就倒在地上了。其往外跑时被昝某令用板凳朝头上砸了一下,并被昝某甲朝右肋处、右肩处各刺一刀,后来晕倒在地。

2、证人昝某丙证言证明:2001年8月22日上午,昝某甲的母亲陈月英让其去调解张某某与徐汝英的纠纷,其先到昝某甲家问了下情况,接着去劝了徐汝英几句,然后又回到昝某甲家中。正在劝说昝某甲时,昝某乙和徐汝英进来了,昝某乙质问昝某甲为何打她母亲并拿板凳要砸昝某甲,被其拦住,其刚把昝某乙推出堂屋,陈月英就回来了,和昝某乙厮打起来,徐汝英上前帮昝某乙,被昝某甲打昏了。昝某令拿方凳朝昝某乙头上砸了一下,被其制止。其把陈月英和昝某乙分开后,昝某甲从腰里掏出一把刀,朝昝某乙的肚子上扎两下,反身又朝徐汝英胸部扎一下,昝某甲作案后把刀扔到过道里就跑了。

3、证人张某某证言证明:徐汝英家曾经被盗,怀疑是其丈夫昝某甲偷的,其和昝某甲一在家徐汝英就骂。一天夜里,其家屋后的麦秸垛被人点着了,早晨起来其就乱骂,徐汝英出来和其对骂,后来两人都回家了。其婆婆将大队干部找来了,其就出去买烟,后得知昝某甲用刀捅人了,其没有回家就出去打工了。后来听昝某甲讲昝某乙和昝某丁打他妈,他气恼之下顺手拿个西瓜刀先捅昝某乙一刀,徐汝英拉住他的腿,他又捅了徐汝英。

4、证人昝某丁证言证明:案发当天上午,昝某甲的家属张某某和徐汝英打在一起,其上去把她们拉开。昝某甲的母亲陈月英把大队干部昝某丙叫到打架现场,徐汝英的女儿昝某乙也过来了,后来昝某乙与徐汝英等人到昝某甲家去了。昝某乙问昝某甲为何打她母亲,昝某甲说她该挨,接着陈月英和昝某乙厮打在一起,其把昝某乙拉到昝某甲的大门口,昝某甲的弟弟昝某令从外面过来,拎着一个小板凳朝昝某乙头上砸了一下,昝某甲过来持匕首朝昝某乙腰间扎了一下,又朝徐汝英腰里扎了一下。

5、证人昝某戊证言证明:2001年8月22日吃过早饭后,张某某骂谁点她家的麦秸垛,徐汝英不让她骂,两人吵着吵着就打起来,后被人拉开,徐汝英气晕过去了。过会听到昝某甲家有吵架声,其和马红梅去到后看见昝某甲的母亲陈月英和昝某乙打在一起,昝某丙把她们拉开。昝某丁叫其和马红梅把昝某乙拉出来,其将昝某乙拉到门口时,昝某令拿小板凳砸昝某乙。

6、现场勘查笔录、现场示意图、现场照片证明案发现场的情况。

7、太和县公安局(2001)太刑技字第X号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书及尸检照片证明:徐汝英系被刺伤肺部引起失血性休克死亡,其身上有两处刺创,一处在背部,一处在左胸部,其中左胸部刺创是致死的主要原因。

8、阜阳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中心(阜)公(法)鉴复字(2008)X号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证明:昝某乙损伤程度属轻伤。

9、福建省晋江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陈埭中队出具的抓获经过证明昝某甲的归案情况。

10、上诉人昝某甲对其持刀致徐汝英死亡、致昝某乙轻伤的犯罪事实亦供认不讳,所供情节与前列证据均相吻合。

以上证据,经原审庭审举证、质证属实,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上诉人昝某甲因琐事与他人发生争执,竟持刀捅刺被害人,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依法惩处。上诉人昝某甲持足以致人死亡的尖刀,捅刺被害人左胸部等要害部位,主观上放任被害人死亡结果的发生,客观上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其关于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不予采纳。本案系邻里纠纷引起,双方当事人发生纠纷后不能冷静处理,对矛盾的激化均有一定责任。上诉人昝某甲归案后认罪态度好,且赔偿了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依法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原判根据上诉人昝某甲的犯罪事实和情节所作出的量刑并无不当,昝某甲要求二审法院改判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不予采纳。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本裁定即为核准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昝某甲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裁定。

审判长郭敬之

代理审判员姜长胜

代理审判员张军

二○○九年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刘以军(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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