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某某,女,1979年生。
代理人李某红,女,1969年生。
委托代理人杨某某,男,1960年生。
被告赵某某,男,1971年生。
委托代理人姜某某,男,1965年生。
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中心支公司,住所地:平顶山市湛河区X路南段。
代表人彭某某,该公司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