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孙某。
委托代理人沈某,上海市普陀区某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某。
被告满某(又名满X)。
委托代理人周某。
案由遗嘱继承纠纷
被继承人庄某与原告孙某共生育子女二人,即被告某、满某。庄某于2007年2月15日去世,生前留有自书遗嘱一份。原告于2010年7月22日诉至法院要求依法继承遗产。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被继承人庄某名下的上海市X路X弄X号X室房屋产权归原告孙某所有。
本案诉讼费人民币8800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4400元由被告某自愿负担。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黎金娣
书记员刘沉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