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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刘某法定继承纠纷,分家析产纠纷
当事人:   法官:   文号: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原告王某

被告某某

被告刘某

被告王某

案由法定继承纠纷,分家析产纠纷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上海市X路X弄X号X室房屋、上海市X路X弄X号X室房屋、上海市X路X号-1180(双)号全幢房屋归原告王某、被告刘某共同共有。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x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9150元由原告自愿承担。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自当事人签收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王某

书记员于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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