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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轮和“虎林”轮货损争议案调解书
时间:1984-03-02  当事人:   法官:   文号:1390

关于“辽阳”、“虎林”轮仲裁案(见海事仲裁委员会一九八四年二月二十八日裁决书)重烧镁清理费的补偿金额问题,经本会秘书处根据本案仲裁庭的委托进行调解,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由船东×××按3,513.767吨受损货物每吨清理费18.50马克向申诉人×××补偿总额65,000马克最后结案,此数额将在收到本调解书后两星期内支付。

本案调解手续费为×××马克。申诉人×××已支付的仲裁手续费预付金×××马克,即作为该公司应负担的数额,其余×××马克,由被诉人支付。

海事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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