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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席某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席某,女,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中专文化,住(略)。

委托代理人石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略),平舆县粮食局职工,系席某之丈夫。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丁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本科文化,住(略)。

委托代理人李俊华,河南日月星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席某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平舆县人民法院(2007)平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席某的委托代理人石某峰,被上诉人丁某伟及其委托代理人李俊华到庭参加诉讼。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平舆县人民法院(2007)平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平舆县人民法院重审。

审判长文德群

审判员唐武军

审判员贾保山

二0一0年七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赵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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