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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某黄某乙所有权确认
当事人:   法官:   文号: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原告谢某

被告黄某乙

案由所有权确认纠纷

本案经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诉调对接中心人民调解员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黄某乙于2010年12月30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谢某人民币x元;

二、现在各自处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三、双方无其他经济纠葛。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150元,由原、被告各承担人民币75元。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张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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