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
登录        电话咨询
原告林某与被告范某离婚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本院于2010年7月29日对原告林某与被告范某离婚纠纷一案,作出的(2010)普民一(民)初字第X号民事调解书中,文字上有错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

(2010)普民一(民)初字第X号民事调解书中“审判员吴大成”应更正为“代理审判员吴大成”。

审判员吴大成

书记员张旭卫

相关裁判文书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