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关于原告马念友与被告贾运州、李振义、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因被告贾运州经常居住地在郑州市二七区,故该案由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现将该案移送你院,请查收。
附:(2010)中民一初字第X号卷宗一册
二0一0年六月十一日